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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28 浏览次数:1096

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

自行监测方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HJ1204-2021)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为规范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行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特制定本自行监测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1.1 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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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全厂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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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HJ1204-2021)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池工业》(HJ967-2018);

8、《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9、《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令 第31号);


更多详情参见附件

自行监测方案-中航锂电(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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