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
自行监测方案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HJ1204-2021)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为规范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行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特制定本自行监测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1.1 基础信息
1.2 全厂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HJ1204-2021)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池工业》(HJ967-2018);
8、《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9、《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令 第31号);
更多详情参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