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LB-M03-03-01 招标管理办法
1 目的为规范公司招标采购行为,切实保障招标工作高效、合规、透明,确保采购质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招标工作过程中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2 适用范围 2.1 适用项目 适用于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中航锂电(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他子公 司工程建设项目、非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 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 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 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服务。 非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货物类、服务类以及同时包含货物类及服务类的采购项目。货 物类,主要包括设备(厂务设备、工艺设备、电子通信设备、运输设备等)、办公家具、备品备件、工装模具、 劳保用品、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有形资产;服务类,主要包括 IT 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维保及技改服务、 邮政电信服务、金融保险服务、研发与技术服务、宣传推广服务、物流仓储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行政后勤服务、人力服务等。 2.2 招标范围 2.2.1 上述适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1) 依法必须招标的(见附录 1); 2) 非依法必须招标且单项合同(含年度框架协议)估算价在人民币 100 万元及以上的。2.2.2 满足 2.2.1 条款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 因技术、市场等原因形成实质垄断而导致投标单位不足 3 家,且标的物无替代性的;2) 需求品牌明确、单一但存在不同代理商、分销商等多个供应商的;3)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适宜进行公开招标或其它不适宜进行招标的;4)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产品、服务渠道单一,必须由指定供应商提供服务的;5)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的(单独办证的工程项目除外);6) 发生了不可抗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因疫情和自然灾害等;7) 其他不适用于招标方式的。2.2.3 适用前述情形不进行招标的,应经需求部门分管领导、采购中心分管领导(需求部门为工程中心的项目除 外)审批后可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涉及重大项目的,应提交总办会审批。更多详情参见附件CALB-M03-03-01 招标管理办法-----2021.06 -
ZHLD-S03-01采购管理程序B0
第1条 绿色采购是指企业在采购活动中,推广绿色低碳理念,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健康、循环低碳和回收促进,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绿色供应链,是指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理念贯穿于企业从产品设计到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的全过程,使企业的经济活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上下游供应关系。第2条 绿色采购的目标、标准该制度是提供本公司商品中含有的化学物质的规定、及关于在制造阶段使用的化学物质的规定的标准要求。为了不使用在标准中规定的化学物质,推进以下事项:1. 在本公司采购的零件·材料中,不得含有标准中规定的化学物质。2. 在本公司采购的零件·材料的制造阶段,不得使用标准中规定的化学物质。3. 积极配合零件·材料的构成材料及化学物质调查。4. 推进各供应商对环境管理。第3条 绿色采购流程的规定1.选择绿色供应商要想做到绿色采购,就要从供应链的源头开始,选择绿色化的供应商,采购绿色化的商品,做到全程绿色化。2.加强与绿色供应商的联系通过渠道,选取绿色供应商,最终建立与绿色供应商的联系,这种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能够帮助企业减少生产成本,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申请ISO9000和ISO14001的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达到自身绿色供应链的绿色采购。3.积极主动与当地环保部门签订绿色化协议主动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签订绿色协议,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的,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环境信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的。4.各部门间的绿色化合作采购、产品设计、生产和营销等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及信息沟通,才能保证从材料的选择、产品的结构功能、制造生产过程、包装和运输方式、产品使用及使用后的处理等,都考虑到节省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形成绿色采购。5.企业中的管理人员要有绿色采购的意识企业要想做到绿色采购,就要首先从管理人员甚至是全部工作人员入手,从基本上改变所有人的思维和工作方法,做绿色化采购的培训和管理,改变企业的管理方法,做到绿色采购。第四条 绿色供应商筛选、认定的条件和程序1.优先选择具备以下条件的供应商:(一)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印发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及地方关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被环境保护部门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或者环保良好企业的; (二)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自愿与环境保护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协议,并取得协议约定的减排效果的; (三)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的; (四)自愿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认证的; (五)因环境保护工作突出,受到国家或者地方有关部门表彰的; (六)采用的工艺被列入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目录的; (七)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的; (八)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环境信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的; (九)符合有关部门和机构依法提出的采购商应当优先采购的其他条件的;(十)供应商积极推进生态设计工作;(十一)供应商对上级供应商的环境绩效、资源能源消耗、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方面进行管控。2. 严禁选择具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供应商:(一)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地方关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被环境保护部门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二)因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三)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处罚、尚未整改完成的; (四)一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五)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或者节能目标要求的; (六)未依照《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 (七)当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不达标的; (八)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 (九)具有其他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要求的。第5条 绿色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检验和争议处理机制:1. 供应商必须诚信投标,对项目需求进行实质性响应。我公司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拟中标单位样品进行检验分析,同时在合作中定期对样品进行抽验,若未按规定履行采购合同,我单位有权利终止采购合同,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公司的采购。2. 中标单位应该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 采购合同双方在后期合作中,应严格遵循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双方不得随意更改。第6条 绿色采购信息公开在采购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相关要求,公开采购项目信息,包括公开及邀请招标文件预公示、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采购结果等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采购完成后,各类采购信息在公司官网公示,公开次数为一次/年,集中公示。第7条 绿色采购绩效评估绿色采购绩效评估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全面反映和评估采购政策功能目标和经济有效性目标实现程序的过程。绿色采购绩效的目的:确保采购目标之实现,以“如期”、“如质”、“如量”为目标,提升采购质量,有足于实现我公司创建绿色产业链的战略部署;提供改进绩效之依据。绩效评估制度,可以提供客观的标准,来衡量采购目标是否达成,也可以确定采购部门的工作表现如何。正确的绩效评估,有助于指出采购作业的缺失所在,而据以拟订改善措施,而收到“检讨过去、策励将来”之效;规范供应商绩效考核,对合格供应商实施动态管理,持续推动合格供应商绩效的改善,不断优化供应商资源池,为高质量、优成本的准时交付提供保障。采购绩效应严格遵循供应商绩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见附件1。第八条 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特制定本制度。2. 下架、召回范围:产品经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为不合格,要求召回的产品以及不符合国家相关电池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3. 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一) 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决策,对召回情况进行监督;(二) 营销部负责与客户沟通,建立产品投诉档案,对制定产品进行召回,并定期将产品所在市场召回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质量管理部。(三) 生产部负责不合格产品的隔离、标识与存放,并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四) 技术研发部负责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产品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危害调查和评估。4. 流程产品标识→实现质量追踪→召回条件→启动召回→召回实施→产品处置。第9条 其他管理制度1.公司采购原则:(一)公司在采购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环境效益,优先采购环境友好、节能低耗和易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兼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二)公司应不断完善采购标准和制度,综合考虑产品设计、采购、生产、包装、物流、销售、服务、回收和再利用等多个环节的节能环保因素,与上游企业共同践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社会责任,打造绿色供应链。(三)公司及各级供应商应树立绿色采购理念,将绿色采购理念融入经营战略,贯穿原材料、产品和服务采购的全过程,不断改进和完善采购标准和制度,推动供应商持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共同构建绿色供应链。(四)公司鼓励各级各类供应商在产品设计过程中更多采用生态设计技术,以减少环境污染和能源资源消耗,使产品和零部件能够回收循环利用。公司在采购原材料、产品和服务的标准中提出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要求,体现绿色环保理余。严格按照采购标准进行采购。(五)公司建立对采购的产品从原材料到交货的全程跟踪管理。(六)公司鼓励供应商供应产品或原材料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 -
绿色采购制度
第1条 绿色采购是指企业在采购活动中,推广绿色低碳理念,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健康、循环低碳和回收促进,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绿色供应链,是指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理念贯穿于企业从产品设计到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的全过程,使企业的经济活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上下游供应关系。第2条 绿色采购的目标、标准该制度是提供本公司商品中含有的化学物质的规定、及关于在制造阶段使用的化学物质的规定的标准要求。为了不使用在标准中规定的化学物质,推进以下事项:1. 在本公司采购的零件·材料中,不得含有标准中规定的化学物质。2. 在本公司采购的零件·材料的制造阶段,不得使用标准中规定的化学物质。3. 积极配合零件·材料的构成材料及化学物质调查。4. 推进各供应商对环境管理。第3条 绿色采购流程的规定1.选择绿色供应商要想做到绿色采购,就要从供应链的源头开始,选择绿色化的供应商,采购绿色化的商品,做到全程绿色化。2.加强与绿色供应商的联系通过渠道,选取绿色供应商,最终建立与绿色供应商的联系,这种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能够帮助企业减少生产成本,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申请ISO9000和ISO14001的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达到自身绿色供应链的绿色采购。3.积极主动与当地环保部门签订绿色化协议主动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签订绿色协议,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的,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环境信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的。4.自身各部门间的绿色化合作只有内部包括采购、产品设计、生产和营销等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及信息沟通,才能保证从材料的选择、产品的结构功能、制造生产过程、包装和运输方式、产品使用及使用后的处理等,都考虑到节省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形成绿色采购。5.企业中的管理人员要有绿色采购的意识企业要想做到绿色采购,就要首先从管理人员甚至是全部工作人员入手,从基本上改变所有人的思维和工作方法,做绿色化采购的培训和管理,改变企业的管理方法,做到绿色采购。第四条 绿色供应商筛选、认定的条件和程序1.优先选择具备以下条件的供应商:(一)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印发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及地方关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被环境保护部门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或者环保良好企业的; (二)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自愿与环境保护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协议,并取得协议约定的减排效果的; (三)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的; (四)自愿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认证的; (五)因环境保护工作突出,受到国家或者地方有关部门表彰的; (六)采用的工艺被列入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目录的; (七)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的; (八)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环境信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的; (九)符合有关部门和机构依法提出的采购商应当优先采购的其他条件的;(十)供应商积极推进生态设计工作;(十一)供应商对上级供应商的环境绩效、资源能源消耗、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方面进行管控。2. 严禁选择具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供应商:(一)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地方关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被环境保护部门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二)因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三)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处罚、尚未整改完成的; (四)一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五)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或者节能目标要求的; (六)未依照《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 (七)当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不达标的; (八)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 (九)具有其他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要求的。第5条 绿色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检验和争议处理机制:1. 供应商必须诚信投标,对项目需求进行实质性响应。我公司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拟中标单位样品进行检验分析,同时在合作中定期对样品进行抽验,若未按规定履行采购合同,我单位有权利终止采购合同,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公司的采购。2. 中标单位应该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 采购合同双方在后期合作中,应严格遵循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双方不得随意更改。第6条 绿色采购信息公开在采购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相关要求,公开采购项目信息,包括公开及邀请招标文件预公示、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采购结果等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采购完成后,各类采购信息在公司官网公示,公开次数为一次/年,集中公示。第7条 绿色采购绩效评估绿色采购绩效评估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全面反映和评估采购政策功能目标和经济有效性目标实现程序的过程。绿色采购绩效的目的:确保采购目标之实现,以“如期”、“如质”、“如量”为目标,提升采购质量,有足于实现我公司创建绿色产业链的战略部署;提供改进绩效之依据。绩效评估制度,可以提供客观的标准,来衡量采购目标是否达成,也可以确定采购部门的工作表现如何。正确的绩效评估,有助于指出采购作业的缺失所在,而据以拟订改善措施,而收到“检讨过去、策励将来”之效;规范供应商绩效考核,对合格供应商实施动态管理,持续推动合格供应商绩效的改善,不断优化供应商资源池,为高质量、优成本的准时交付提供保障。采购绩效应严格遵循供应商绩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见附件1。第八条 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特制定本制度。2. 下架、召回范围:产品经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为不合格,要求召回的产品以及不符合国家相关电池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3. 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一) 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决策,对召回情况进行监督;(二) 营销部负责与客户沟通,建立产品投诉档案,对制定产品进行召回,并定期将产品所在市场召回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质量管理部。(三) 生产部负责不合格产品的隔离、标识与存放,并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四) 技术研发部负责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产品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危害调查和评估。4. 流程产品标识→实现质量追踪→召回条件→启动召回→召回实施→产品处置。第9条 其他管理制度1.公司采购原则:(一)公司在采购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环境效益,优先采购环境友好、节能低耗和易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兼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二)公司应不断完善采购标准和制度,综合考虑产品设计、采购、生产、包装、物流、销售、服务、回收和再利用等多个环节的节能环保因素,与上游企业共同践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社会责任,打造绿色供应链。(三)公司及各级供应商应树立绿色采购理念,将绿色采购理念融入经营战略,贯穿原材料、产品和服务采购的全过程,不断改进和完善采购标准和制度,推动供应商持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共同构建绿色供应链。(四)公司鼓励各级各类供应商在产品设计过程中更多采用生态设计技术,以减少环境污染和能源资源消耗,使产品和零部件能够回收循环利用。公司在采购原材料、产品和服务的标准中提出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要求,体现绿色环保理余。严格按照采购标准进行采购。(五)公司建立对采购的产品从原材料到交货的全程跟踪管理。(六)公司鼓励供应商供应产品或原材料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更多内容请参见附件绿色采购制度